關于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吉林省勘察設計協會 英文譯名:JILIN PROVINCE RECONNAISSANCE AND DESIGH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吉林省勘察設計協會是由工程勘察設計咨詢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相關人士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行業和會員提供高質量服務,積極反映訴求,維護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推動行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強化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是本會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本會在發展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條 本會接受黨建領導機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吉林省長春市貴陽街287號。
本會網址:http://www.97szs.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發展行業調查研究,收集研究國內行業基礎資料。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提供依據;
(二)建立健全職業道德標準和行規行約,推進行業誠信建設。開展企業誠信評價:完善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監督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執行有關法令;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進行行業數據統計,發布行業信息、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行業刊物和資料(含電子出版物)、建設協會網站、組織信息交流。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
(四)開展與勘察設計相關的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組織相關的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組織行業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協助會員單位提高行業信息化建設水平和技術裝備水平;
(五)承擔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的編制,參與行業資格認證。新技術與新產品鑒定及推廣;組織評優、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技術交流會、學術報告會、建筑方案展覽會等,為企業會員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六)積極發展同國內、國際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系,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支持、鼓勵省內企業會員積極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維護會員單位和本行業企業的利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種類: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持有國家或省(市)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及施工圖審查等資質證書的單位;管理持有國家或省(市)頒發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企業的企業集團公司以及與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務密切關聯的企業、事業單位及機構或其他企業集團公司;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的各市(州)同業協會;
(五)長期從事和支持勘察設計工作,熱心勘察設計事業的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2、同業協會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個人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單位或個人的業績說明文件。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享受協會提供相關資料和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關心協會工作,提出合理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協會制定的行規行約,支持配合協會的工作,
承擔并積極完成協會委托的任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以下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討論其他重要事項并做出決議。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3,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會會員資格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所在單位社會效益較好,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或為地方和行業(部門)勘察設計同業協會;
(三)能夠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一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副理事長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參與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可以集中召開也可以分片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2年應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副理事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理事長應每年召集副理事長進行述職,須有2/3以上的副理事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有2/3以上到會副理事長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勘察設計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具有較高能力與威望,勝任本會領導工作。
(三)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為專職,有近5年在本會連續專職工作經歷,具備本行業本科以上學歷、本行業高級職稱,中國共產黨黨員;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含專設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任免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三)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含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專職人員);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黨組織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群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教育引導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監督本會依法執業、誠信從業。
(二)團結凝聚群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黨員群眾增強政治認同,關心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
(三)推動事業發展。激發本會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人意識,幫助本會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引導和支持本會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四)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特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2年8月5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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